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赛轮销售本次为公司提供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各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68.39亿元担保;公司本次为赛轮香港提供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3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香港提供46.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94.5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31.0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3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集团”)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若未特别标注币种,则为人民币)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3年12月29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7日,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拟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由总额不超过121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3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调整至总额不超过11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9)、《关于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展了授信业务,2024年12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销售”)与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香港”)向由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香港”,作为委任牵头安排行及簿记行)牵头的银团申请2亿美元银团贷款,2024年12月13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渣打香港(作为代理行)牵头的银团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赛轮香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赛轮销售本次为公司提供7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各子公司已实际为公司提供68.39亿元担保;公司本次为赛轮香港提供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4.38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为赛轮香港提供46.10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保证范围: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融资分批到期,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在融资文件项下的或与融资文件相关的债务人对任何融资方欠付的所有现在和将来的义务和债务(无论是实际的或或有的,也无论是单独的或连带的,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欠付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根据新增贷款在融资文件项下的与“向债务人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款项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和赛轮香港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公司和赛轮香港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228亿元(为年度担保预计时JBO竞博首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94.5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50%、131.0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预计年度担保总额为13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18.29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7%、79.64%,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华女士主持,公司总裁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临2024-106)。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4-107)。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将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临2024-108)。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025年度预计仍会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1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104)、《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105)。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JBO竞博首页。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JBO竞博首页。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须,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并经双方平等确定,交易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注:(1)上表的关联方用简称列示,其全称与简称对比如下(括号内为简称):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软控股份)、怡维怡橡胶研究院有限公司(怡维怡)、青岛国橡宜稳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国橡宜稳)、青岛国橡领步科技有限公司(国橡领步)、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格锐达)。
(2)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原预计总金额,也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注:软控股份为合并报表数据;除软控股份、格锐达2023年财务数据经审计外,其余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怡维怡、国橡宜稳、国橡领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的规定,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袁仲雪先生系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2)格锐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的规定,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耿明先生系格锐达的董事,因此格锐达为公司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之前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约情况良好。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采购设备、模具、软件、备件、合成橡胶等,以及出售胶料、试剂助剂、收取房屋租赁费、水电费、材料加工费、商标使用费等业务。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参照市场价格等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软控股份是全球知名的橡胶轮胎行业装备与软件供应商。根据《欧洲橡胶杂志》发布的全球橡胶机械行业报告,软控股份的销售额连续两年位列全球第一。除经营轮胎生产所需相关装备外,软控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还生产合成橡胶及通过世界首创化学炼胶方式生产橡胶新材料,公司利用这些新材料生产的液体黄金轮胎可在降低滚动阻力、提升抗湿滑性能的同时,还大幅提升轮胎的耐磨性能,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将持续推广液体黄金轮胎产品,以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2025年,公司日常除对部分装备进行更新及继续建设印尼、墨西哥工厂外,还计划推进董家口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综合考虑软控股份的行业地位、产品性价比及服务及时性等因素,预计会与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设备、模具、软件等采购合同,同时也会采购其生产的合成橡胶、液体黄金材料等产品,以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另外,为更好的推进公司与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合实验、试制等项目,降低双方成本,公司2025年预计会向其销售胶料、试剂助剂等,并提供部分材料的加工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普元栋盛有限公司(简称“普元栋盛”)拥有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相关房产的产权,并于2024年将部分房产整体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软控股份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出于自身业务需要,通过该第三方公司租赁了其中的部分房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普元栋盛拟自2025年起将相关房产自行对外出租,预计软控股份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仍会租赁部分房产,因此预计2025年会与其发生房屋租赁及代收水电费业务。
怡维怡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转化于一体的创新型研发组织,专业从事橡胶新材料、轮胎与制品、特种橡胶、橡胶助剂及填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怡维怡成立以来,一直在普元栋盛所属的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的相关房产办公,并配有大量实验设备及仪器,不易搬迁,同时考虑到怡维怡的部分成果可以更好的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因此预计公司2025年会继续与其发生房屋租赁及代收水电费业务。
国橡宜稳主营空气弹簧等橡胶制品业务。为更好的拓展液体黄金材料的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液体黄金材料的性能及影响力,从而助力公司液体黄金轮胎的销售,公司预计2025年向其出租部分闲置厂房、代收水电费,并提供部分材料的加工服务。
国橡领步主要从事合成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制品及鞋帽等的经营业务。为更好的提高公司液体黄金轮胎的影响力,公司拟授权国橡领步在其销售的部分鞋等产品中使用公司注册的“SAILUN”等商标(含对应的图形),并按使用公司商标产品收入的1%收取商标使用费。
格锐达主要从事全钢轮胎的生产经营。该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为更好的提高其运营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拟利用部分富裕产能为其加工部分原材料,并相应收取加工服务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予以约定,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财务中心已配备专门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投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的投资收益,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计划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本次审议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5、其他风险:相关业务可能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法律变动因素影响,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配备了专业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
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将以上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29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39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1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94.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0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前仍使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17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
注2:赛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CARTTIRECO.,LTD.为赛轮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或供应商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预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当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稳定,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8.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4%,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0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04%。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2%。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公司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因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导致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瑞元鼎实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9,752,511股公司股份,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22.17%增加至23.38%,权益变动超过1%。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告知函》,其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元鼎实”)于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9,752,511股公司股份,导致袁仲雪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2.17%增加至23.38%,权益变动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煜明投资”)
截至2024年11月18日收盘,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729,062,85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101)。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3日,瑞元鼎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39,752,511股公司股份,由此导致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2.17%增加至23.38%,权益变动超过1%。
注:表格中的持股比例按照权益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瑞元鼎实拟自2024年11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2024-100号公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1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产品。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025年度预计仍会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交易。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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